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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反饋

發(fā)布日期:2023-03-03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超大

《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是2023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為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法規(guī)質量,按照相關規(guī)定,市水利局在2023年1月19日至2月20日公開征求對《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意見征集工作得到了社會公眾的積極響應。意見征集期內,市水利局收到了社會公眾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關于職責分工。征求意見稿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單位。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制止違法行為,做好河道的維修養(yǎng)護和清淤疏浚、保潔等工作。對上述規(guī)定,有市民建議:第一款改為“市、縣級市(區(qū))、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單位。”并刪除第四條第二款。

2.關于管理體制。征求意見稿第六條規(guī)定: 河道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的管理體制。有市民建議要明確哪些事項是實行統(tǒng)一管理的,并建議刪除“下級管理服從上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對于上述意見和建議,市水利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

在這次公開意見征集活動中,社會公眾關心支持我市河道管理工作,積極參與意見征集,對《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謝各位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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