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國有企業(yè)(集團):
為做好2016年度市屬國有企業(y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市屬國有企業(yè)收入分配制度,不斷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根據《常州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常政辦發(fā)〔2015〕106號)精神,現就開展2016年度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編制范圍
市國資、市財政等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yè)和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yè)(一級企業(yè),下同),納入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
二、預算收入征收標準
(一)市屬國有企業(yè)和國有獨資企業(yè)以2015年度企業(yè)(集團)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以2015年1-9月份合并報表利潤數為基數、結合上年度10-12月份利潤進行預估),扣除10%的法定盈余公積為基數,按照20%的標準征收。
(二)市屬國有資本控股、參股企業(yè)依據股東會決議,按國有股權比例應分得的股息、紅利和股利全額征收。
(三)市屬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全額征收。
(四)市屬國有企業(yè)及國有獨資企業(yè)的清算凈收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è)中國有股應分享的清算凈收益全額征收。
(五)其他應上繳的收入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預算支出編制
(一)資本性支出。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國有企業(yè)資本金注入支出。
(二)費用性支出。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解決國有企業(yè)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
(三)其他支出。反映用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安排的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包括審計監(jiān)管支出。
四、編制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2015年10月25日前,市財政部門完成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布置工作。
(二)2015年11月5日前,納入編制范圍的市級國資預算企業(yè)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企業(y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報所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級國資預算單位。
(三)2015年11月15日前,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審核所監(jiān)管企業(yè)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提出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市財政部門審核;
(四)2015年11月25日前,市財政部門審核市級國資預算單位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后,統(tǒng)籌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
(五)辦理相關審批程序,報經市人代會審議通過后下達預算。
五、預算調整
編制2016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時,如有下列情形的,可在2016年8月底前,由市級國資預算企業(yè)、市級國資預算單位逐級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預算調整的原因。市財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下達。
(一)市屬國有企業(yè)和國有獨資企業(yè)2015年度財務審計和匯算清繳結束后,其反映的凈利潤與該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凈利潤的差額,在當年度調整預算。
(二)其他經批準的調整事項。
六、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一)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級國資預算單位組織上繳。納入編制范圍的國有企業(yè)應按照規(guī)定將應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于次年8月底前足額繳入市財政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專用賬戶,由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繳入市級金庫。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根據市人大批準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為財政性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管理資金,根據企業(yè)財務制度規(guī)定進行賬戶處理,依法接受監(jiān)督和審計。
(四)年度終了后,市財政部門將根據各預算單位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報告,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市政府審定后上報市人大批準。
(五)市財政部門將會同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定期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價。
常州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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