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qū)農業(yè)農村工作局、財政局:
為深入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激發(fā)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新動能,進一步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根據(jù)全市農業(yè)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現(xiàn)將《2023年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先建后補類)申報指南》印發(fā)給你們,請按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農業(yè)農村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2023年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先建后補類)申報指南
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主要以拓展村集體經營收入來源、提升經營收益為核心,以市場導向、創(chuàng)新機制、因地制宜、扶弱培優(yōu)為立足點,更好地發(fā)揮政策的扶持引導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探索農村集體經濟不同的實現(xiàn)形式和發(fā)展道路,分類指導、因勢施策,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路徑,增強自我發(fā)展能力,建立增收幫扶長效機制,為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注入新活力。
一、扶持原則
2023年,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分經濟發(fā)展類和幫促增收類,均為“先建后補”,按照公開透明、規(guī)范程序、注重績效、擇優(yōu)補助的原則,財政補助資金根據(jù)年度預算,實行總額控制。
二、扶持內容
1. 村集體有效利用資源,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魚塘標準化改造、農業(yè)大棚建設等各類農業(yè)產業(yè)發(fā)展項目,開展生產經營,發(fā)展現(xiàn)代特色農業(yè)、品牌農業(yè),實現(xiàn)一二三產融合發(fā)展的項目。
2. 村集體創(chuàng)辦經營實體,為各類主體提供加工、農機、冷鏈、倉儲、勞務、代耕代種、品牌推廣等各類生產服務的項目。
3. 村集體盤活資產,以新建、改建、裝修、購置等方式,用于標準廠房、農貿市場、倉儲設施、旅游設施、人才公寓等建設,以及購(換)置股權等項目。
4. 村村聯(lián)合、村鎮(zhèn)聯(lián)合、鎮(zhèn)鎮(zhèn)聯(lián)合或組建經營實體實施抱團發(fā)展,實現(xiàn)多元化經營,豐富農村集體經濟實現(xiàn)形式的項目。村與村之間要有具體出資出股,或者集體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折資折股協(xié)議,并明確相互之間收益分配機制。抱團發(fā)展項目的資金補助對象為線上與線下項目申報主體。
三、申報管理
(一)項目申報
申報主體自行選擇項目類別,在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按照要求如實申報。一個申報主體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各地需按《關于印發(fā)〈常州市農業(yè)農村重點項目(先建后補類)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常農發(fā)〔2022〕74號)要求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庫,原則上未列入項目庫的項目不予扶持。
1.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對象:鎮(zhèn)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單位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健全。其中幫促增收類:扶持茅山老區(qū)8個鎮(zhèn)的50個經濟相對薄弱村,其他農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低于150萬元的經濟相對薄弱村。
2.建設周期
(一)經濟發(fā)展類:所申報項目必須是完成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內的新增項目。其中,抱團發(fā)展的項目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200萬元以上;村集體盤活資產類項目,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50萬元以上;村集體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或生產服務,經第三方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需達30萬元以上。(二)幫促增收類:必須是本輪次幫促行動文件明確的起始年度即2021年1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的新增項目,原則上以前年度申報過同類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
完成時間建設類項目以竣工驗收文件日期為準,購置類項目以權屬證明日期為準。
3.申報方式
項目實行網絡申報,申報主體請使用360瀏覽器的極速模式,登陸“常州市農業(yè)農村局”官網(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財政局”官網(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農’項目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注冊及項目申報,其他申報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4.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3年8月1日—8月5日,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由項目管理平臺設置,逾期自動關閉申報功能,終止項目申報。
5.申報材料
(1)單位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在申報系統(tǒng)中上傳電子格式。
(2)項目申報主體需填報項目申報書(附件1),常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項目單位接受審計承諾書(附件3),其他所需附件資料(詳見附件5)根據(jù)各類別項目要求報送,并在申報系統(tǒng)中上傳電子格式。
(3)線下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成冊同步報送。
(二)項目審核
1.鎮(zhèn)級受理。各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部門根據(jù)指南要求,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轄區(qū)內申報項目的申請和受理工作,收到項目申報后及時完成對申報項目的現(xiàn)場查看和網上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網上平臺及時反饋項目單位受理信息;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報本地區(qū)財政部門備案,同時分別通過線上線下流程提交給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
2.轄市(區(qū))審核。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接到鎮(zhèn)(街道)受理提交的項目后及時完成對所報項目的縣級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網上平臺及時反饋審核信息;對審核通過的項目于8月15日前完成網上平臺審核提交,并匯總項目申報審核情況(見附件4),附項目申報材料,行文上報市農業(yè)農村局,同時報本地區(qū)財政部門備案,逾期市級不予受理。
3.市級審核。市農業(yè)農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轄市(區(qū))申報項目的審核,對通過市級審核的項目予以公示,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三)項目審計
對通過市級審核的項目,市農業(yè)農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第三方中介機構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或財務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同步在項目管理系統(tǒng)反饋審計信息和審定結果。市和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部門做好項目審計的跟蹤服務指導。
(四)項目補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市農業(yè)農村局根據(jù)項目完成的實際情況和第三方審計報告等有關情況,提出項目資金補助方案,會商市財政局,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補助資金。
補助標準:(一)經濟發(fā)展類:專項補助資金不超過審計后項目總投資的50%,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二)幫促增收類:專項補助資金不超過審計后的項目總投資,且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兩類項目中抱團發(fā)展的項目根據(jù)參與項目的村集體數(shù)量,達到2家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50萬,達到3家或以上的,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經濟發(fā)展類購置商鋪店面項目的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年補助總額的20%;幫促增收類原則上不支持購置商鋪店面項目。
四、監(jiān)督檢查
市農業(yè)農村局、市財政局通過抽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項目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操作的,追究有關方面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其他事項
1. 項目申報總投資額不包括技術轉讓費、培訓、專家、差旅、會議、勞務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飼料、肥料、農藥、水電、燃料等原輔材料費用;隱蔽工程資料齊全。
2. 項目申報嚴格按照網絡平臺流程,嚴格申報時間期限。項目建設內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項目經網上申報,鎮(zhèn)(街道)、轄市(區(qū))和市級審核通過后,不得進行變更和修改。若信息申報不實,由申報單位自行負責。已經享受過各級各類財政補助的建設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3.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當年度該項目申報主體的補助資格,并列入項目申報不誠信名錄。對列入不誠信名錄的,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不得享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1)經舉證查實或通報,同一建設內容重復申報各級各類財政補貼、提供虛假項目申報材料等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
(2)項目經市級評審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審計或申請取消項目申報的;
4. 項目審計費用由市級承擔。
聯(lián)系方式:市農業(yè)農村局計財處,聯(lián)系電話:85682266;市農業(yè)農村局社會事業(yè)處,聯(lián)系電話:85680709;市農業(yè)農村局經管站,聯(lián)系電話:85680711;市財政局農業(yè)農村處,聯(lián)系電話:85681860。技術支持(咨詢):江蘇同步軟件,聯(lián)系電話:85286990。
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如遭遇滋擾、阻撓等情況,請及時向當?shù)貟吆谵k反映,或向常州市農業(yè)農村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lián)系電話:81667961。
附件:1. 常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2. 常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基本信息表
3. 項目單位接受審計承諾書
4. 項目申報匯總表
5. 項目申報要求簡表
附件1
常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
項目單位(全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及聯(lián)系電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項目管理部門: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
一、項目建設地點
明確項目建設實施地點
二、項目建設內容與投資明細
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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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完成的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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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完成投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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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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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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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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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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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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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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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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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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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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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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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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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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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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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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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設期限
本項目于 年 月— 年 月建設完成。
四、項目建設完成后預期成效
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物業(yè)資產招租(資源發(fā)包)意向,租金收入情況,以及對村集體增收情況等方面內容。
五、信用承諾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 本單位合法經營、合規(guī)建設,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 本單位承諾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行為。
3. 據(jù)實提供所有申報材料。
4. 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項目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該項目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指南規(guī)定,同意上報。
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轄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項目基本信息表
(項目類型:經濟發(fā)展或幫促增收)
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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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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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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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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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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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及建設簡要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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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收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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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合同
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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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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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合同
時間區(qū)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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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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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項目單位接受審計承諾書
1. 本單位承諾嚴格遵守審計流程及管理要求。
2. 本單位承諾提供給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的檔案資料真實、全面、準確,并與其它各級各類財政扶持項目的建設內容無重復。
3. 承諾申請財政資金額度的支出有合規(guī)的票據(jù)及可追溯的資金流向。
4. 本單位承諾完成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規(guī)定的建設完成期限,如有虛假,一經查實,配合項目管理部門,退回項目補助資金,接受相關部門處罰。
5. 本單位將積極配合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
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申報單位(蓋章):
日期:
附件4
項目申報匯總表
填報單位:農業(yè)農村局(蓋章)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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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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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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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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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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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2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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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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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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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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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項目申報要求簡表
項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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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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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項目管理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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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項目
管理責任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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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需附件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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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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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壇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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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進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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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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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寧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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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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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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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扶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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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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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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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輔導站(87269315)
社會事業(yè)科(8726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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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輔導站(82822374)
社會事業(yè)科(828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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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業(yè)
促進科(86310385)(8631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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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農村局一處(855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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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工作科(696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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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
管理服務站(8889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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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fā)展科(885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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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站(85680711)
農村社會
事業(yè)促進處(856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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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項目的村民(代表)大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2.項目實施的相關資料:(一)建設類,建設合同、竣工驗收文件等;(二)資產或股權購置類,交易合同、權屬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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