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管理如何排名?
積分滿20分(含)取得排名資格,分鎮(zhèn)按校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高低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并列的,根據申請人辦理暫住登記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排名。對填報其他鎮(zhèn)(開發(fā)區(qū))有空余學位的統(tǒng)籌公辦小學的申請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辦學校錄取的,在其他居住地學校所在地的申請人之后進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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