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實行實名制銷售?,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單位用戶憑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和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個人居民用戶憑本人身份證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
二、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yè)、供應站點在銷售、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時,嚴格做好銷售實名登記,購氣用戶應積極做好配合,做好銷售情況可追溯。
三、對未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購買人身份證的單位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證的個人,一律不得銷售。
四、對拒不配合實名登記并在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場所尋釁滋事、擾亂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毀壞財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五、對未履行實名制登記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yè),將列為重點整治對象,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查處。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