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郵寄或者電子送達。郵寄或者電子送達不成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日。車牌號為蘇DH63L* (車輛識別代號:LE40B8EB9ML674651)的奔馳牌小型普通客車經(jīng)由公告處罰的6起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地相關大隊已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處罰決定?,F(xiàn)將以上處罰決定予以公告送達。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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