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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辦法(2024)》的通知
索 引 號:MB1919756/2024-00135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住建〔2024〕193號 發(fā)布機構: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4-08-27 公開日期:2024-08-29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印發(fā)《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辦法(2024)》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辦法(2024)》的通知
常住建〔2024〕193號


市發(fā)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務局,各轄市(區(qū))委人才辦、住建局,常州經開區(qū)黨工委人才辦、建設和交通局:

《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辦法(2024)》已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龍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辦法(2024)

為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龍城英才計劃”改革創(chuàng)新的意見》(常發(fā)〔2017〕24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設強化高質量發(fā)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辦發(fā)〔2018〕74號)和《關于推動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層次人才的實施辦法》(常人社發(fā)〔2023〕128號)等文件精神,就規(guī)范“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資金發(fā)放,制定本辦法。

一、購房補貼發(fā)放辦法

2024年1月1日后申請購房補貼的人才,一次性全額發(fā)放。此前申請購房補貼未發(fā)放完的,剩余購房補貼一次性發(fā)放。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陸“常州住房一體化平臺”,登錄用戶——住房服務——住房保障服務(選擇個人業(yè)務查詢辦理)——“龍城英才購房補貼”。

2.注冊登錄后下載《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和《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詳見附件2),并按要求填寫。

3.申請人在職情況由所在單位確認,在《申請表》簽署初審意見。

4.申請人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承諾書》和身份證(正反面)等材料拍照上傳,申請審核以系統(tǒng)上傳申請資料為準。

5.當月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將購房補貼款打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人才購買常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可作首付款使用。作首付款使用的購房補貼款,當月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直接撥付至預售資金監(jiān)管平臺。

三、其它

1.2023年1月1日后引進的人才須在入職時間前1年至后3年內,購買常州市商品住房。之前引進的人才須在入職時間前1年至后2年內購買常州市區(qū)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所購住房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也可以是存量住房。申請人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與配偶、父母或子女共同購買。

2.2023年1月1日后引進的人才須在市相關部門資格確認后3年內提出申請,之前引進的人才仍須在市相關部門資格確認后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視作放棄。申領時申請人須仍在引進單位工作。

3.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4.夫妻雙方均符合補貼條件的,可按照各自標準分別申請購房補貼。

5.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原《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領管理暫行辦法》(常住建〔2019〕65號)廢止。

附件:(附件1-2下載

1. 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申請表

2. 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購房補貼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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