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開戶
1、單位自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或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xù)。
2、單位經辦人攜帶《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由單位經辦人填妥并加蓋公章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常州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均一式兩份)到中心指定網點辦理職工帳戶設立手續(xù)。
資料齊全、手續(xù)完備的,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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