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
常州市建設局
常環(huán)控〔2009〕8號
各有關單位 :
為切實改善水環(huán)境質量,削減入河污染物總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市區(qū)截取城市污水實行集中處理工作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01〕117號),經(jīng)研究,決定對14家單位(名單附后)污水實施限期接管。
列入限期接管名單的單位,必須抓緊實施內(nèi)部雨污分流、排污口規(guī)范化整治等接管前期工作,使水污染物排放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wǎng),實行集中處理。
逾期未完成接管的單位,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超標嚴重的單位將報請市政府實施關停。
附件:2009年第一批污水限期接管單位名單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huán)保 限期治理 通知
常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發(fā)
共印30份
附件:
2009年第一批污水限期接管單位名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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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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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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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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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鐵路高等職業(y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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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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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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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機車車輛工藝研究所(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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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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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飛宏娛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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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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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礦局第二地質大隊 (山水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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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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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健民制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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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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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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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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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寧街道辦事處(新豐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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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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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涂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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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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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記大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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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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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花酸菜館(新北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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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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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門汽車服務中心(新北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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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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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學院(本部及新北校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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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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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源銅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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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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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陵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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