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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轉(zhuǎn)發(fā)《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3x/2008-00061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財綜〔2008〕16號 發(fā)布機構:財政局 物價局
生成日期:2008-06-17 公開日期:2008-08-29 廢止日期:有效
內(nèi)容概述:關于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
轉(zhuǎn)發(fā)《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的通知
常財綜〔2008〕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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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0816

 


 

 

轉(zhuǎn)發(fā)《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

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的通知

 

市交通局,各轄市(區(qū))財政局、物價局:

現(xiàn)將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蘇財綜〔200844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題詞:運輸 管理費 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8年月617印發(fā)

共印25


江 蘇 省 財 政 廳

江 蘇 省 物 價 局

 蘇財綜〔200844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同意將機動車

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復函

 

省交通廳,各省轄市及常熟市財政局、物價局:

廳《關于申請將機動車駕駛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的函》(蘇交運200815號)悉,現(xiàn)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guī)定,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jīng)研究,同意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納入公路運輸管理費征收范圍,征收標準為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收入的0.8%計征,具體征收和使用等管理按公路運輸管理費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接文后,各級交通部門應及時到同級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接受財政、價格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三、本文件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此復。

 

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運輸 管理費 函

江蘇省財政廳辦公室                         2008526印發(fā)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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