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復印轉發(fā) 特急 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財稅〔2008〕17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qū))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yè)稅問題明確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航空公司經批準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yè)稅。對于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yè)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yè)稅稅款中抵減,一個年度內抵減不完的營業(yè)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guī)定退還給航空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題詞:航空 營業(yè)稅 免稅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財政部辦公廳 印發(fā)170份 2008年12月3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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