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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深化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3x/2010-00025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財庫〔2010〕10號 發(fā)布機構:財政局
生成日期:2010-06-13 公開日期:2010-06-23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常州市市級深化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深化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辦法的通知
常財庫〔2010〕10號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文 件

 

常財庫〔201010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深化和完善國庫

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行政事業(yè)單位、各相關商業(yè)銀行:

根據《市政府關于轉發(fā)市財政局等部門常州市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發(fā)〔201093 號)文件精神,現就賬戶清理和規(guī)范資金使用等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財政統(tǒng)一發(fā)放工資的市級黨政群機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以及全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適用事項

預算單位所有銀行賬戶(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外),包括基本賬戶、專用賬戶以及按照工作需要開設的其他各類資金賬戶。

三、清理和規(guī)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程序

預算單位賬戶清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銀行賬戶封存和清理登記(7176)。

1.封存前的準備工作。

1)辦理銀行托收賬戶變更手續(xù)。預算單位應在71日前到相關征收部門和代理銀行將原代扣代繳托收賬戶變更為“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并重新與征收部門和代理銀行分別簽訂相關托收協(xié)議,以確保預算單位取消賬戶后所有代扣代繳款項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支付和扣繳。

2)支票開具事宜。為盡量減少未達賬項,確保630止預算單位賬戶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一致,各預算單位從621日起630止,所有支票出票日期均填寫2010621。

3)結清暫存款。預算單位應在71之前將基本賬戶中當月應付未付的暫存款全部付清。

4)對賬、結清賬務。各預算單位于201071日前將庫存現金繳存銀行,對賬戶封存前的各種銀行存款、現金等會計憑證全部入賬,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的未達賬項,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2201071各預算單位自行封存本次清理范圍內的所有賬戶,即日起一律不得辦理各項支出。

3.對所有賬戶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各預算單位將所有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賬戶性質、賬戶用途、賬戶余額等情況如實填報《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現金及有價證券情況匯總表》(附件2)、《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表》(附件3)及《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明細附表》(附件4);并附2010630止預算單位資產負債表、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經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核確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市財政部門相關業(yè)務處室。

預算單位在填報《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表》時,應將銀行賬戶的余額按資金性質分類為暫存款、經營性收入、歷年結余資金等,黨、工會、團、食堂等賬戶余額填列“其他”欄。對應繳預算款、應繳政府非稅收入、暫存款和經營性收入在《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明細附表》中分別按單位賬上核算的具體科目填列至明細項目,并按非稅項目庫中核定的項目執(zhí)行碼和收費項目名稱填列劃轉金額。如項目庫中沒有的明細項目應向財政局綜合處申請增設后,再按實填列。

4.預算單位持有的定(活)期存單(折)、債券、股權證書等有價證券,需填報《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有價證券情況表》(附件5)到市財政局國庫處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由市財政局國庫處登記造冊、保管。

5.預算單位可在“常州財政信息網”的“表格下載”項目中下載具體表式填報。

(二)第二階段:審核界定、劃繳資金及銷戶(77725)。

1.市財政部門相關業(yè)務處室對預算單位報送的銀行賬戶和資金性質進行審核界定,對各預算單位賬戶的保留、撤銷及資金的劃轉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市賬戶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市賬戶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由市財政部門相關業(yè)務處室將相關審定表和“賬戶啟用通知書”、“撤銷賬戶通知書”交預算單位辦理賬戶啟用、資金劃繳和銷戶手續(xù)。

2.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或開設的專戶(基建、貸款、外匯等特殊賬戶),由預算單位提供原審批依據,或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政策依據報市財政相關業(yè)務處室審核,經“市賬戶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后予以保留或辦理開戶手續(xù)。重新開設的賬戶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核算范圍。

3.預算單位根據“市賬戶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定意見,對應撤銷賬戶按以下程序辦理資金劃繳和銷戶手續(xù):

1)屬于直接解繳入庫的應繳預算款,由預算單位到市財政局國庫處領取“常州市財政局預算收入繳款書”,辦理預算收入繳庫手續(xù)。

2)屬于應繳未繳的政府非稅收入及經營性收入,由預算單位開具“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直接劃繳到政府非稅收入專戶;屬于預算單位暫存款,預算單位按照常財綜〔200938號文件要求,按照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確認的明細項目和編碼,開具“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屬于今后不需再支付的暫存款,在填列“暫存款(不需支付的暫存款)”項目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后,由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劃轉預算單位非稅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年終不需支付的暫存款)”項目。

3)屬于預算單位歷年滾存結余的,市財政部門在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增加“歷年結余資金”項目,預算單位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要求開具“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

4)屬于單位其他專戶管理的資金,由預算單位自行劃轉。

5)預算單位劃繳資金至政府非稅收入專戶時,原領取財政票據的預算單位自行開具“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未領取財政票據的預算單位由財政部門代開。

6)預算單位賬戶清理結束后收回的暫付款、應收款、預付款、到期兌付的各種有價證券等款項,按資金性質比照上述要求辦理資金劃繳手續(xù)。

4.預算單位完成資金劃繳后根據“撤銷賬戶通知書”辦理撤戶手續(xù),注銷該賬戶。并將銷戶資料、銀行轉訖的“常州市財政局預算收入繳款書”、“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等復印件返還市財政相關業(yè)務處室留檔。

5.預算單位基本賬戶取消后,統(tǒng)一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變更為基本賬戶。預算單位辦理完相關撤戶手續(xù)后需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送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網點,按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后由代理銀行收集齊全,統(tǒng)一送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辦理變更手續(xù)。

(三)第三階段:督查驗收(725825)。

由市財政局、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各預算單位賬戶清銷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四、預算單位結余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結余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

各預算單位清理銀行賬戶后劃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由財政部門在政府非稅收入專戶中統(tǒng)一管理、分戶核算、規(guī)范使用,其資金使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一賬戶體系。

(二)結余資金的使用。

201071日起,預算單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資金,經財政部門確認記賬后即可使用。

1.歷年結余資金的使用

預算單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歷年結余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資金到賬確認的記賬數據,分預算科目自動生成預算指標,由預算單位按月編制用款計劃,財政部門審核下達后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2.暫存款、經營性收入的使用

預算單位2010630止結余在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暫存款和經營性收入,由財政部門按照專戶結余的收入明細項目生成授權支付用款額度并下達單位使用。71日起預算單位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暫存款和經營性收入,由財政部門按照資金到賬確認的記賬數據,分預算科目、分項目自動生成授權支付用款額度并下達單位,預算單位在財政部門核定的用款額度內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三)結余資金的結轉。

年終,預算單位結余資金用款額度結余,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結轉辦法及《關于加強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暫存款管理的通知》( 常財綜〔200938)要求執(zhí)行。

五、預算單位基本賬戶撤銷后特殊業(yè)務的處理

(一)現金繳款。

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提現支出因特殊原因需退回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的,由預算單位到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填制現金繳款單,并應注明原提現或者需要退還的授權支付憑證號,交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辦理相關退款手續(xù),恢復預算單位相應科目的用款額度。

(二)預算單位借入資金和收取的保證金、押金等往來業(yè)務,按照常財綜〔200938號文件要求繳入政府非稅收入專戶,退還時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

(三)主管部門與下屬預算單位分成的收入,由主管部門填制“財政專戶存款委托代撥憑證”并附相關附件,經市財政局綜合處審核后交國庫處調賬。

(四)上級部門與下屬單位上下級之間往來的資金,原則上應通過財政上下級結算。如確需轉款,由下屬單位開具“常州市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入非稅專戶的“上級補助收入”項目;或由下屬單位開具“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繳入非稅專戶的“暫存款(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單位使用時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五)政府采購資金。

1.取消基本賬戶后,預算單位用“歷年結余資金”、“暫存款”或“經營性收入”作為政府采購資金來源時,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需選擇“預算外”資金來源;同時需將財政部門下達的“暫存款”或“經營性收入”的授權支付用款額度改為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并生成政府采購月度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單位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資金結算。

2.預算單位用批準保留賬戶的資金作為政府采購資金來源時,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需選擇“單位自籌”資金來源;并在采購執(zhí)行前,按現行辦法由預算單位先將資金歸集到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的采購資金專戶。資金到賬后由財政部門安排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資金結算。

(六)“事轉企”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fā)放。

1.財政預算內資金安排發(fā)放的單位,由財政部門將已安排的預算內指標直接轉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tǒng),預算單位按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2.財政其他資金安排發(fā)放的單位,由主管局每月填制“撥款申請書”并附相關附件,同時根據所撥金額開具“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收費項目為“暫存款(事轉企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一并送財政部門,經市財政相關業(yè)務處室審核后交國庫處辦理撥款手續(xù)。使用時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六、代扣代繳款項的處理

預算單位代扣代繳款項原則上從“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中支付和扣繳。

(一)工會經費。

1.實行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的預算單位,工會經費單位部分仍按現行辦法由財政部門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到市總工會。市總工會返還基層工會部分,預算單位有獨立工會經費賬戶的,返還到預算單位工會經費賬戶;無獨立工會經費賬戶的,由預算單位根據返還金額開具“常州市結算資金一般繳款書”,返還到政府非稅收入專戶的“暫存款(工會經費)”項目,使用時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2.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中代扣的個人工會經費,每月由財政部門按個人扣繳額自動生成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預算單位有獨立工會經費賬戶的,通過財政授權支付劃入單位工會經費賬戶上;無單獨工會經費賬戶的預算單位,使用時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執(zhí)行。

3.全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會經費自行支付。

(二)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

實行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的預算單位,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管理辦法,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全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自行支付。

(三)醫(yī)療保險金、醫(yī)療救助基金、失業(yè)保險金、養(yǎng)老保險金和公務員醫(yī)療補助。

預算單位該類社?;鸬纳陥罅鞒倘匀话凑杖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要求不變。單位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部門預算一次性自動生成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中代扣的個人部分,每月由財政部門按個人扣繳額自動生成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部門預算和實際繳納基數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自行申報授權支付用款額度,由人民銀行統(tǒng)一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中進行扣繳;下達的用款額度只能用于醫(yī)療保險金、醫(yī)療救助基金、失業(yè)保險金、養(yǎng)老保險金和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的扣繳,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個人所得稅。

預算單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流程仍然按照地稅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通過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每月按個人扣繳額自動生成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后,由人民銀行統(tǒng)一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中進行扣繳。

(五)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公用事業(yè)費的托收。

預算單位水費、電費、煤氣費、郵電費、電話費等公用事業(yè)費全部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托收,托收程序按《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財預〔200421號)文件執(zhí)行。

(六)其他扣款。

兒童統(tǒng)籌、黨費等其他扣款,單位部分由預算單位自行申報授權支付用款額度;財政工資統(tǒng)發(fā)中的個人扣款由財政按月自動生成授權支付用款額度。使用時預算單位自行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到相關收款人賬戶。

七、會計核算

(一)預算單位劃繳資金時的會計核算(暫存款和歷年結余資金),記:

1.行政單位:

借: 結余

暫存款

貸: 銀行存款

2.事業(yè)單位:

借:  事業(yè)基金/事業(yè)結余

      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貸:  銀行存款

(二)預算單位收到財政下達的用款額度的會計核算(暫存款和歷年結余資金),記:

1.行政單位:

借: 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 結余

暫存款   

2.事業(yè)單位:

借: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 事業(yè)基金/事業(yè)結余

            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三)預算單位支付時的會計核算(暫存款和歷年結余資金),記:

1.行政單位:

借:暫存款

  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歷年結余資金

貸: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事業(yè)單位:

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事業(yè)支出(材料等)—歷年結余資金

貸: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如果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附件:(點此打開)

   1.預算單位名單

2.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現金及有價證券情況匯總表

3.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表

4.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清理審核界定明細附表

5.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有價證券情況表

 

常州市財政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單位 賬戶 管理 辦法 通知

抄送: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0613印發(fā)

共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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