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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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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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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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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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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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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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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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建議修改為“新建、改建、擴(kuò)建城市綠地時應(yīng)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劃要求,按照應(yīng)急避難場所進(jìn)行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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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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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kuò)建城市綠地規(guī)劃為應(yīng)急避難場所的,應(yīng)按相關(guān)標(biāo)準(zhǔn)進(jìn)行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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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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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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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建議結(jié)合防護(hù)林帶的實際功能綜合考慮常綠和落葉喬木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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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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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修改為“結(jié)合防護(hù)林帶的實際功能綜合考慮常綠和落葉喬木配比和喬灌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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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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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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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條建議修改為“新建、改建道路的交叉路口和分車帶開口的停車視距三角范圍內(nèi)植物應(yīng)進(jìn)行通透式配置……已建成道路沿線植物需定期修剪養(yǎng)護(hù),確保滿足行車視線通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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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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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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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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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條建議修改為“對現(xiàn)有建筑進(jìn)行屋頂綠化時,應(yīng)由具有相應(yīng)資質(zhì)的單位對原結(jié)構(gòu)進(jìn)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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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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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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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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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建議修改為“利用道路綠帶建設(shè)海綿設(shè)施,滯蓄凈化路面徑流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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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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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引用《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guī)范》予以保留。第7.5條已有“城市綠地應(yīng)落實海綿城市建設(shè)理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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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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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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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綠地與廣場用地的比例關(guān)系界定定值偏高,建議從常州的城建歷史中尋找數(shù)據(jù)分析,用經(jīng)驗數(shù)據(jù)來判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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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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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條、第9.7條中集中綠地與廣場用地的比例關(guān)系引用《城市道路綠化規(guī)劃與設(shè)計規(guī)范》cjj75-97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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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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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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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防護(hù)綠地中宜增加常綠植物比重,以匹配防護(hù)綠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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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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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條修改為“結(jié)合防護(hù)林帶的實際功能綜合考慮常綠和落葉喬木配比和喬灌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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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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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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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道路附屬綠地中應(yīng)規(guī)定林蔭道的形成,原則是“夏季有蔭,冬有陽關(guān)”,根據(jù)植物(常綠、落葉等)特性界定行道樹的間隔種植等方式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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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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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條增加“城市道路應(yīng)按林蔭路標(biāo)準(zhǔn)設(shè)置行道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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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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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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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加“城市綠地的設(shè)計、建設(shè)應(yīng)符合上位規(guī)劃確定的綠地性質(zhì)、綠地率、匹配設(shè)施建設(shè)等相關(guān)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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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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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已有“城市綠地建設(shè)應(yīng)以批準(zhǔn)的城市綠地系統(tǒng)規(guī)劃等上位規(guī)劃為依據(jù),明確綠地的范圍和性質(zhì),根據(jù)其定性、定量、定位做出總體設(shè)計、建設(sh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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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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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壇區(qū)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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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建議修改為“綠化設(shè)計應(yīng)明確列出植物種類數(shù)、大樹數(shù)量、常綠及落葉喬木數(shù)量及比例等指標(b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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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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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修改為“綠化設(shè)計應(yīng)明確列出植物種類數(shù)、大樹及常綠、落葉喬木數(shù)量比例等指標(b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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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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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壇區(qū)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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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排版錯誤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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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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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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