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2023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機動車駕駛證逾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注銷告知
索 引 號:014109605/2023-00311
主題分類:其他 體裁分類:其他 組配分類:其他 市公安局:本機關政策文件
文件編號:
產(chǎn)生日期:2023-08-24
發(fā)布機構:市公安局
發(fā)布日期:2023-08-24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2023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機動車駕駛證逾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注銷告知
【2023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機動車駕駛證逾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注銷告知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因上述情形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已注銷,如果屬于可以恢復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請盡快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車輛管理所提交考試申請(信息發(fā)布之日已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手續(xù)的,可忽略本信息)。


附件:機動車駕駛證逾期一年以上未換證注銷告知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