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關于加強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索 引 號:014109517/2013-00018
主題分類:其他 體裁分類:意見 組配分類:動態(tài)信息 市城管局:本機關政策文件
文件編號:常城管[2013]41號
產生日期:2013-12-16
發(fā)布機構:市城管局
發(fā)布日期:2013-12-19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關于加強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管理的實施意見

常城管[2013]41號

各轄市、區(qū)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與建設)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長效管理水平,保持城市市容整潔美觀,根據(jù)《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城市容貌標準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并充分考慮房地產開發(fā)臨時宣傳需要,現(xiàn)就加強我市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置要求
    (一)設置內容
    本意見所指臨時宣傳品內容僅限于開發(fā)地塊樓盤名稱及售樓電話或者咨詢電話。
    (二)設置范圍
    臨時宣傳品應當設置在已搭建全封閉腳手架的在建建筑物的防護網上,已拆除腳手架的建筑物(包括僅搭建非封閉式腳手架或者簡易腳手架的建筑物)樓頂及外立面不得設置臨時宣傳品及其他布幔條幅等形式宣傳標語、宣傳廣告等。
    (三)材質
    臨時宣傳品應當采用透明網格布襯底,字體和電話號碼可以采用發(fā)光材料或者反光材料。
    (四)規(guī)格尺寸與數(shù)量
    臨時宣傳品每個字體或數(shù)字任意單邊長度原則上不得大于3米,在建筑物15層以上位置設置的臨時宣傳品尺寸可以相應擴大,但每個字體或數(shù)字任意單邊長度原則上最大不得大于5米。臨時宣傳品整體尺寸應當與建筑物相協(xié)調。
    原則上在建工地朝向同一路段一側最多可設置兩處臨時宣傳品。
    (五)設置期限
    臨時宣傳品設置期限以腳手架和防護網拆除為限。
    (六)安全及維護
    臨時宣傳品設置期間,設置人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護管理,確保臨時宣傳品設置安全牢固、整潔美觀。設置期間臨時宣傳品如有破損、脫落或者陳舊的,應當及時更換。
    二、手續(xù)辦理
    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按照職責權限規(guī)定分別由市、轄市及區(qū)城市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
    三、省級、市級市容管理示范路應當嚴格控制在建建筑外立面臨時宣傳品設置臨時宣傳品,原則上不得設置。
    四、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在建建筑外立面設置臨時宣傳品行政許可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在建建筑外立面設置臨時宣傳品行政許可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1、開發(fā)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廣告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開發(fā)商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4、開發(fā)商及廣告公司之間的廣告制作合同復印件
    5、現(xiàn)場原貌照片、彩色現(xiàn)場效果圖(兩張圖要同一角度拍攝,A4紙彩色打?。Ч麍D標明路段、朝向、樓幢號。寫清楚制作工藝、材料、尺寸。
    6、只得設置樓盤名稱和電話號碼。
    注:襯底必須使用網格布材質,字體可采用發(fā)光字,也可采用反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