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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對逾期未接受處理車輛的公告(202401) | |||||||||
下列車輛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寧大隊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2023年11月14日前依法扣留,請當(dāng)事人攜相關(guān)合法證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到天寧交警大隊(本市東方西路330號)接受處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證明、補辦手續(xù)或者接受處理的,本大隊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予以處理。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寧大隊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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