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常州市財政局轉發(fā)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3x/2022-00095
主題分類:財政 體裁分類:通知 組配分類:市政府集中采購 市財政局:本機關政策文件
文件編號:常財購〔2022〕19號
產生日期:2022-11-02
發(fā)布機構:市財政局
發(fā)布日期:2022-11-04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轉發(fā)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2〕92號)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轉發(fā)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常財購〔2022〕19號

各轄市、區(qū)財政局,常州經開區(qū)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292號)文件要求,現將文件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集中采購

政府采購項目內集中采購品目金額達到采購預算起點金額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市級預算單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預算起點金額為50萬元(含);轄市、區(qū)和經開區(qū)預算單位集中采購預算起點金額為30萬元(含)。

各級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qū)域、預算管理限制,自主選擇省內集采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鼓勵集采機構積極承接不同級次、不同地區(qū)采購人的代理業(yè)務。

采購金額大、社會關注度高、與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關系密切的重大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可商請委托具備相應專業(yè)能力的集采機構代理采購。

二、分散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含);市級預算單位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含),轄市、區(qū)和經開區(qū)預算單位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含)。

三、部門集中采購

經省財政廳備案,市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為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對應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詳見附件3

四、政府采購預算

市級預算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按照政策要求規(guī)范申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納入框架協議的采購項目(含原協議供貨和陽光直采項目)、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同樣應在預算一體化系統內落實采購預算并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涉密和創(chuàng)新項目采購應編制紙質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表(見附件4)。

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采購人采購貨物和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含)以上的,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工程類項目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和服務,依法采用招標方式的,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按照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管有關職責分工,由相應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同時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包括公開采購意向、執(zhí)行支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等);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七、框架協議采購

為提升采購集中度、提高采購效率,構建標準統一的采購需求體系,規(guī)范框架協議采購行為。自2023年起,我市原“陽光直采”平臺和框架協議品目,按政策要求實施采購后,將逐項納入江蘇省政府采購網的“框架協議”平臺統一管理。具體范圍如下:

(一)納入全省聯動框架協議范圍:服務器、計算機(含臺式和便攜式計算機)、信息安全設備、打印機(含噴墨、激光、針式打印機)、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掃描儀、多功能一體機、空調機、家具用具、車輛加油、機動車保險服務等品目。

(二)納入市區(qū)聯動框架協議范圍:碎紙機、辦公用復印紙張(A3、A4)、復印機、普通教育教學用課桌椅、會議服務、審計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公務用車租賃等品目,轄市可參照執(zhí)行。

市區(qū)聯動框架協議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詳見附件2

八、部門帶量采購

推動市級主管預算部門統籌跨地區(qū)、跨部門或本系統采購需求,對標準統一、有共性需求的產品或服務項目實施聯合帶量采購,組織落實并匯總轄市、區(qū)系統內或所屬預算單位采購預算,可匯總填報《常州市      部門聯合帶量采購情況匯總表》(附件5),統一委托各級集采機構實施采購。各地各部門原則上可在圖書和服裝購置、食堂食材采購以及全市統一的政策性保險等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實施帶量采購,鼓勵主管預算單位在規(guī)定時期內統籌組織本系統內的物業(yè)管理采購,用以規(guī)范采購需求,節(jié)約預算資金,提高采購效率。

九、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如無特殊說明,金額均指預算金額。

(二)政府采購品目編碼執(zhí)行財政部最新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2022年印發(fā))。

附件:1.《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292號)

           2.常州市2023年市區(qū)聯動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目錄及標準

           32023年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4      年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表(紙質)

           5.常州市      部門聯合帶量采購情況匯總表

常州市財政局

2022112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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