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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場綜合大檢查的通知 常建〔2016〕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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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 為繼續(xù)做好我市建筑業(yè)企業(yè)誠信考核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決定開展常州市2016年第三次建筑市場綜合大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及對象:全市所有在建項目實體質量安全及建設各方主體行為。 二、檢查內容:《常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第四版)》及《關于對<常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第四版)>有關內容進行調整的通知》(常建〔2016〕53號)中有關綜合大檢查表式涵蓋內容,重點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施工揚塵防控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三、檢查時間:自本通知頒發(fā)之日起至12月5日止,參建各方主體自查自糾;12月6日起,各檢查組對市區(qū)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yè)和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一并進行。各轄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同期開展檢查工作,12月15日前市局檢查組完成對各轄市(區(qū))項目抽查(不少于3項),現場打分,并由市局檢查組會同轄市(區(qū))將檢查情況及打分錄入“常州市建筑市場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四、其他要求 1.被檢查單位根據《常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第四版)》及《關于對<常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第四版)>有關內容進行調整的通知》(常建〔2016〕53號)要求,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并準備好相應書面資料迎接檢查。 2.各檢查組檢查活動不得影響正常施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各方主體不良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并按需發(fā)出整改(停工)通知書。 3.12月20日前,市局各檢查組將檢查情況(包括擬綜合及單項表揚、批評情況)報送至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筑業(yè)管理辦公室;12月25日前,各轄市(區(qū))將各自檢查通報文件報送至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筑業(yè)管理辦公室。 4.各檢查組應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證檢查時間,認真檢查、嚴格標準,嚴控高分項目數量,不走過場,確保檢查工作質量。及時將檢查得分情況及存在問題錄入“常州市建筑市場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錄入數據的審核與校對,保證檢查數據完整、準確。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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